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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和我自己存养老钱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2022-04-2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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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事关10亿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

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定期往里存个人养老金,你可以自由选择用账户里的钱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且自负盈亏。

看到这,两种疑惑随之产生:

① 这和我们投资理财、存养老钱有什么区别?

② 这和我们通过公司缴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区别还挺大。

▶▷ 1. 强制储蓄,封闭运行,不能提前支取。

只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 2. 国家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家参与个人养老金缴纳。

▶▷ 3. 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年。

不过这件事,截至目前,最开心的还是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师、董事总经理王汉锋指出,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0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4.5亿人和5.4亿人。据此预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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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这部分增量资金,A股没有太感冒。昨天的A股跌惨了,三大指数均跌超2%,两市百股跌停,超4300股飘绿。

个人虽然还没有找到非参与不可的理由,但从长远看,这件事还是挺利国利民的。最远大的作用,就是把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棱起来。

我国的养老体系主要分为三大支柱:

▶▷ 1. “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即五险一金里的养老险,一般采取强制缴纳。社保养老金结余少、将亏空的问题已经说了很多年。

▶▷ 2. “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指的是部分企业自愿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一般是效益好、规范的企业给中高层员工缴纳的,覆盖面很窄。

▶▷ 3.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非强制性,采取商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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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普通打工人,要不要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有什么隐形好处?如果你是投资者,这件事能帮一帮最近低迷的股市吗?一起来看看专业大头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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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意见》的出台,涉及的对象并不是所有人,而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即已经在缴纳社保的人。

可以说是国家为已经在缴纳社保的人增加了一份“保障”,等老了后在领取养老金时多一份来自个人储蓄的养老金来源。当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自愿原则。

每个人寻求养老保障的途径有很多,比如存钱、买房、买基金、社保、买商业保险等。最怕的是,有的人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没有准备,现在国家提供了一个自己强制自己储蓄的渠道。

另外,还有税收上的减免。个人养老金的缴纳部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不过,按照目前每年12000元的上限看,这部分优惠比较有限。

尽管购买个人养老金需要承担一定的收益风险,但产品本身的安全系数较高,由国家实行强监管,不会发生非法集资、卷款跑路这类事件。

而且,每年12000元的上限,也避免了高收入人群通过缴纳较高的个人养老金来减更多的税,有利于维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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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2019年,在我国养老金总资产中,第一支柱为6.29万亿元,占65.45%,第二支柱为1.80万亿元,占18.73%,第三支柱为1.52万亿元,占比15.82%

作为第一支柱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却面临较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

近年来,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支出,从而造成基金当期结余减少。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919亿元,基金支出49228亿元,当期结余为3691亿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显示,累计结余将于2027年达到峰值并在2035年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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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随着个人寿命延长,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能够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过程中,我认为:

1. 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较为有限,未来可持续提高。当前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消费者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

建议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

同时,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2. 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将逐步拓展至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有助于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运行效率。

3. 建议鼓励生命年金化领取。就个体而言,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个人养老储蓄在身故之前消耗殆尽,造成老年生活窘迫;二是实际寿命短于预期寿命,出现遗产剩余。

由于个人寿命不同,彼此之间可互助共济。生命年金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可实现终身年金领取,即只要个人生存,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种以生命表为依据、运用精算技术的年金化领取,能有效解决个人预期寿命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

4. 完善个人养老金运行监管体系。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其监管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合作、良好互动和顺畅沟通,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投资运营、风险监控以及参与人权益保护,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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