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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你小时候有过被老师罚抄课文、罚站的经历吗?这两天,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提出,新修订的教师法将“增加教育惩戒权”,引起了一波关注。
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其中提到:《教师法》修订将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等。
“教育惩戒权”这个话题已经讨论了很多年。在老一辈人的传统观念中,老师训诫学生就像父母教训调皮的孩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讨论:老师能否惩戒学生?惩戒的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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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话题由来已久
新规今年3月已正式施行
事实上,关于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规定——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教育法》还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今年3月1日,这项《规则》正式施行,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
《规则》明确了实施教育惩戒的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②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③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④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⑤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①点名批评;
②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④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⑤课后教导;
⑥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这些惩戒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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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老师
让教育赢得应有的尊严
网上有一种声音:把戒尺还给“老师”:合理惩戒,才能让教育赢得应有尊严。
也有人说,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尊重教育规律、顾此失彼的行为。
“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是时候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了。
一位当了十几年班主任的小学老师对此很赞同:“增加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十几年来,我遇到过一些有个性、自我的学生,作业不做、违反纪律,甚至敢当面顶撞老师。
现在的孩子是三个家庭六个大人的宝贝,打不得、骂不得,有时候确实很无奈,也确实需要采取一些方法来对孩子进行惩戒,让孩子意识到错误。”
有一项针对550名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教育惩戒权纳入法律并未消除中小学教师对行使惩戒权的顾虑,其中,害怕引起家校纠纷是教师最大的顾虑。
因此,家庭作为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教育力量,如何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是学校应该考虑的重要方面。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圆桌派》中说的一席话,正好能解释这个观点。
她说:“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
安吉路实验学校副校长吴海燕,曾在教育部新规出台后组织老师们一起讨论,对于教育部部长提出的“增加教育惩戒权”,吴校长认为:“这对于教育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也有不少的学问需要去琢磨,一旦这个度把握不好,很容易引起家校矛盾。”
家有家规,学校也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再温柔的老师也难免会有火气上来的时候,怎么样用好惩戒的度和边界,是对老师教学智慧的考验。
吴校长举了一个例子:
上课时有调皮的学生捣乱课堂纪律,十几年前老师的做法可能是罚学生去教室外面站着吹风,但现在80、90后的老师则有更温和的方式:让孩子站起来冷静一分钟。“这一分钟里孩子会有心理斗争,觉得有点丢面子了,再坐下时就能够安静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