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用“中国”等字眼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7月19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显示,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在名称使用、招生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关于“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同时,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